石峰检察:不服从监管?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24-05-15 08:16:4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刘艳君 刘依 | 点击量:8477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艳君 刘依)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通过以案释法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问题,维护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秩序。5月14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周利应石峰区司法局邀请,参加在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召开的社区矫正对象安全警示教育大会。

会上,周利通报了近期一起社区矫正对象因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例,以案释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重申监管规范,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强化矫正意识、责任意识、学习意识。

2022年3月蒋某因盗窃罪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两年。同年4月确定其缓刑考验期由石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执行。

今年3月,石峰区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日常检察的过程中发现蒋某在经多次训诫及警告后仍不改正,不断挑战法律权威。检察机关协助社矫机构迅速固定证据后,向其发出收监执行裁定检察意见书,建议社矫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建议撤销蒋某有期徒刑缓刑的判决,4月17日,蒋某于缓刑考验期届满前一天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此次会议,用实实在在的案例再次对社区矫正对象敲响了警钟,进一步绷紧了社区矫正对象思想之弦。下一步,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联合区司法局持续抓好社区矫正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主动性,从源头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在犯罪情况发生,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

组稿: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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